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帖子快到底的时候,罗文瀚把话头拉回了最开始的地方:
"说到底,这份清单还只是讨论稿。真要写进宪法,还得回到圣约七条。
"这七条到今天,算是通过过两回。这两回,不是一回事。
"头一回,是两百人那时候。筹委会起草圣约,大家关起门来,一条一条辩,一条一条表决,赞成的过半。那一回,是真讨论过的。
"第二回,是退修会最後一天上午。一千六百来个新来的人到了以後,老墨上台,把七条念了一遍。认的,当场在平台上点确认;不认的,不勉强。严格说,这不叫表决,叫各自认领。
"现在一千八百来人里头,真正参与过头一回讨论的,只有那两百人。後头这一千六百来个,没经过讨论这一道。听完,确认,就这样。
"七条底下真正吵过的人,不到八分之一。"
帖子看到这里,底下的回覆停了一阵。过了一刻钟,有一条:
"我就是那一千六百个里头的。我点确认的时候,第四条我没看明白。"
又一条:"我也是。我看明白了,可我有个疑问,当时不好意思问。"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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