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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章问政(三) (12 / 17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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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    教会长老何长风回了一行:"持枪是权利。会用是本分。"

        罗文瀚回:"这一条,往後军事那一帖里专门吵。两位的话,我先记下。"

        清单删了一条,底下反倒多出一个新问题:

        "那是不是该把''''国民''''和''''公民''''分开?有国籍的人,跟有选举资格的人,本来就不是一回事。要是全叫国民,往後说起来要乱。"

        陈以诺回:

        "这个区分,确实要有。不然''''国民''''这个词,一会儿指所有拿身份证的人,一会儿又指能投票的人,早晚出事。

        "可以这麽定:凡持本国身份证、办完归化手续的,统称国民。这是最根本的身份。圣约保护的财产、人身这些权利,国民都有。

        "国民里头,再满足信仰认证和纳税记录的,才是公民。公民才有选举权、被选举权。

        "国民是身份,公民是资格。公民一定是国民,国民不一定是公民。"

        这一段,底下赞成的不少。有人回:"本来是改个层级的错,顺手把两个身份也分出来了。"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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